乐山市沙湾区沫若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沙湾区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餐饮店评定活动的
通 知
为促进旅游商品资源、地方特色餐饮的开发利用,发展旅游购物及消费,繁荣我区旅游市场,不断提升沫若故里旅游良好的整体形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沙湾区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餐饮店评定活动”。评定活动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自愿申报原则,采取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的评选方式,得票排名前5位的商品和排名前3位的餐饮店将被区人民政府授予“沫若故里特色旅游商品”、“沫若故里特色餐饮店”的称号。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特色旅游商品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沙湾区境内合法进行旅游商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自主申报。
2、特色餐饮店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沙湾区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合法经营单位,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个人)必须遵章守法。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产品质量资格证书,合法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有营业执照及一定的生产规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
3、沙湾地方特色食品应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4、彰显沫若文化内涵的文化产品,应有文化经营许可证。
5、产品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保质)期限,同时具备使用说明书。
6、申报特色餐饮店的须能同时接待50人以上就餐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
三、评定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为自主申报阶段,自愿参加评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活动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单位报名。
第二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为资格审查阶段,由评定委员会按行业、系统标准和要求对申报的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餐饮店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为网上推介投票、问卷调查阶段,在沙湾外宣网、沙湾新闻网上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商品、餐饮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网上推介投票,制发500份问卷在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进行问卷投票。
第四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为评定公告阶段,由评定委员会按网上投票、问卷调查情况,进行复查审核,确定5个沙湾区特色旅游商品、3个特色餐饮店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授予“沫若故里特色旅游商品” 、“沫若故里特色餐饮店”称号。并对其进行品牌宣传和相关营销信息服务。
四、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11月1日——11月20日;
2、申报地点:沙湾区旅游局办公室,电话(传真):3443312;联系人:冯艳丽、夏玉彬;
3、申报所需材料:
①申报特色旅游商品需提供:沙湾区特色旅游商品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资格证书;商品实物图片2张。食品类商品应出具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文化产品应出具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②申报特色餐饮店需提供:沙湾区特色餐饮店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经营场所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另:经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每个申报单位需交纳宣传推介费(网页宣传制作、铜牌、证书等工本费)200元。申报特色旅游商品的须报送实物1份。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