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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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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用电梯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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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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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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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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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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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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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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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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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SWCG200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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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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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8日13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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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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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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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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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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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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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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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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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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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中介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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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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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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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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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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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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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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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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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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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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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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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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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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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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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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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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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2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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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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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
沙湾区政府采购办受沙湾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医用电梯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SSWCG200907号 二、招标项目: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医用电梯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 四、招标项目简介: 医用电梯2台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15日9:00- 17:00在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二楼国库股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沙湾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沙湾区人民医院 地 址:沙湾区德胜大道78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833-3433931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沙湾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24号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2502 传 真:0833-3448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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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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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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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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