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十七条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33-2516576。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用途 |
| 1 | 王淑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连沟村1组 | 210.00 | 242.30 | 农村宅基地 |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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