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郭建华申请继承原郭德户、杨春秀名下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申请事项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516576。
序号
被继承人
(原权利人) 继承人(申请登记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郭德户、
杨春秀 郭建华
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乐山市沙湾区沫江草坝社区沫江路127号(春晖苑A区)1幢2单元1楼2号
58.98平方米
太平镇棚改房
乐山市沙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