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文件,下达我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2个,每个补助15万元。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17号)文件申报要求,项目对象是已进入2022年度冷链物流项目储备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业主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定,确定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乐山市沙湾区碧茗香茶叶专业合作社为2022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业主。
现将项目实施业主向社会公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日至8月7日,共5天。
监督电话:0833--3441163
意见收集人:杨晓琳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