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文件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万元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27万元。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833-3441255
意见收集人:张海军
电子邮箱:4161522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沙湾区2023年度下达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沙湾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按照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乐山市沙湾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沙财政农〔2021〕17号)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21万元分配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