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要求,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18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5〕49号),预下达沙湾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63.74万元的项目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补助对象:沙湾区交通运输局。
补助金额:63.74万元。
资金用途:该资金与2024年度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情况挂钩,并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范围,用于农村村组公路管理养护支出。
监督举报电话:0833-3442749
联系人:赵星焱,电子邮箱:676033382@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经投股
附件:
乐市财政建〔2025〕49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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