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城区及镇规划区内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公示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切实加强我区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和沙湾城区及镇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定了我区沙湾城区及镇规划区内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为保证本次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更符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乐山市沙湾区沙湾城区及镇规划区内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公示,最终标准以沙湾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示期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1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沙湾区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单位: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
联系电话:0833-2516592
联 系 人:王女士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城区及镇规划区内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