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沙湾区葫芦镇祝村1宗国有建设用地
改变土地用途的公示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通知(乐沙府定〔2024〕63号)和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批文办理通知》(乐沙府办秘〔2023〕7-0234号)文件精神,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对位于沙湾区葫芦镇祝村1宗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土地用途变更前情况
土地权利人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权利性质出让,面积32368.26㎡(合48.55亩),土地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期限为2014年1月9日至2054年1月8日。
宗地的规划指标及技术指标:
(一)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容积率:≤1.5;
(三)建筑密度:38%;
(四)绿地率:≥30%;
(五)建筑层数:≤6层;
(六)地块建筑红线后退G348不小于20米。
二、土地用途变更后情况
土地权利人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权利性质出让,面积32368.26㎡(合48.55亩),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74年7月30日。
地块规划条件:
(一)用地性质:供水用地;
(二)容积率:≤1.0;
(三)建筑密度:≤30%;
(四)绿地率:≥35%;
(五)建筑高度:≤15米;
(六)地块建筑红线后退G348不小于20米。
三、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地价差额
根据评估公司的估价结果,该宗地原用途住宿餐饮用地按照剩余年限计算,总地价1650.78万元;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按照最高使用年限50年计算,总地价1126.41万元。新、旧土地用途的评估地价差额为524.37万元,地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给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四、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33-2516592 联系人:王女士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