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嘉农镇龙泉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产业发展需要,拟用于乐山市沙湾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嘉农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于2025年8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乡、街道)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发布,并同步在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awan.gov.cn)发布。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政法委员会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联系单位:沙湾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宋端梅,联系方式:0833-3441521。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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