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捕猎工具和方法划(规)定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5〕9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告期(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4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一、电子邮件:190039844@qq.com
二、电话反馈:0833-2516520。
热忱期待广大热心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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