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金林水泥配料用粘土(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专家组对《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方案》通过评审。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间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先容,联系电话:13541935796。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金林水泥配料用粘土(生产规模:50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公示材料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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