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收储价格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4日。
二、征集区域
沙湾区内。
三、征集范围(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收储范围)
(一)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度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将《沙湾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加盖公章)、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宗地图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6293761@qq.com。
(二)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企业盖章的《沙湾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加盖公章)、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纸质资料1份至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二楼)。
(三)联系方式:邓红霞 电话:13696138889。
附件:沙湾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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