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实地评估,报乐山市沙湾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沙湾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药店名称:乐山市民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城店
药店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北段165号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电话:0833-3431757)反映。
特此公示。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