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铜河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农民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22万元,用于支持不少于2个合作社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实施的农民合作社拟采用定额补助和按实际发生费用一定比列进行补助,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编制了《乐山市沙湾区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经乐沙府办秘〔2024〕7-0282号批复同意。现将我区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申报对象
符合《乐山市沙湾区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项目奖补实施方案》中载明合作社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所需资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
三、组织申报
请各镇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按照申报要求,结合各镇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过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实施主体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召开党组会方式选定主体,对选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备案。
附件:1.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2.XX农民合作社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乐山市沙湾区2024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项目奖补方案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