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乐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乐山沙湾民升医院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布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乐山沙湾民升医院
机构编码:H51111100164
机构地址:乐山市沙湾区韩王路28号
机构类型:医疗机构
终止原因:申请终止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