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现场评估等环节通过后,对以下评估合格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的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一、乐山市沙湾区中医医院
以上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的医药机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上述医药机构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3431757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