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沙湾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2-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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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等相关规定,2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主动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布如下:

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一)乐山沙湾沫若大道何波口腔诊所

机构编码:H51111100144

机构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文豪路134、136号

机构类型:医疗机构

终止原因:申请终止

(二)乐山市民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城店

机构编码:P51111102217

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北段165号

机构类型:零售药店

终止原因:申请终止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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