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等相关规定,2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将主动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布如下:
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一)乐山沙湾沫若大道何波口腔诊所
机构编码:H51111100144
机构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文豪路134、136号
机构类型:医疗机构
终止原因:申请终止
(二)乐山市民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城店
机构编码:P51111102217
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北段165号
机构类型:零售药店
终止原因:申请终止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