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相关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 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1-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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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等4个文件的通知》精神,经商区司法局对区商务局、区统计局、沙湾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1项),变更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请相关区级部门及时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更新,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动态调整责任事项清单,做好后续实施工作。

附件:沙湾区动态调整相关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沙湾区动态调整相关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对应区级部门

对应省直部门

清单序号

当前情况

备注

调整方式

调整后情况

备注

对应省上序号

对应区上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1

区商务局

省商务厅

 

 

 

 

 

新增

行政强制

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

 

2

区统计局

省统计局

 

 

 

 

 

新增

行政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

 

3

区统计局

省统计局

 

 

 

 

 

新增

行政检查

统计数据核查

 

4

沙湾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厅

 

 

 

 

 

新增

行政检查

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5

区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厅

 

 

其他行政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

 

备注:此次共动态调整5项,其中新增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1项),变更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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