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 沙湾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6-01-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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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三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8.5%,由1.53元/m3调整为1.8131元/m3,累计上调0.2831元/m3。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平稳供应,按照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沙湾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4日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的建议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发改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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