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S103线接入沙湾南站(以下简称“南站”)的道路为消防通道,同时系该站内部道路。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站前广场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沙湾南站消防通道(内部道路)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辆等特种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及客运车辆限制通行。
二、请广大车主将车辆停放至沙湾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汽车站”)停车楼,禁止在周边道路两侧乱停乱放。
三、旅客进出南站的,可选择汽车站和南站之间的步行连廊(自动扶梯)或直达电梯(汽车站停车楼)通行。
四、城市公交4路自南站消防通道限行措施实施之日起停运,同步试运行南站夜间公交专线。19:00前进出南站的旅客,可根据出行需求在汽车站站内换乘城际公交304路、309路或班线客车,或在站外公交站台换乘城市公交1路、3路及美女峰专线。19:00后进出南站的旅客,可在站外公交站台换乘南站夜间公交专线。该专线起讫点为汽车站公交站台至沫若戏剧文创园,运行路线为:汽车站公交站台—美女塑像—铜河街道办—区住建局—沫若大道中段—友安老年病专科医院—区人民法院—龚电广场—汇景阁—阳光城后门—沫若戏剧文创园。发班时间为:沫若戏剧文创园19:00、19:30发班,汽车站公交站台20:05、20:25发班(将根据南站列车时刻表动态调整)。
五、巡游出租汽车待客点设在汽车站站前广场和进站道路左侧,并统一规划出租车专用停车位规范停靠待客。出租车专用停车位黄线标识区域禁止社会车辆停放。
六、为保障综合客运枢纽功能、净化客运市场环境、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对汽车站周边区域发生的违章停车、涉嫌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实施行政处罚。
七、限行措施自2026年2月5日零时起实施,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五大队
乐山市沙湾区综合执法局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车务段沙湾南站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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