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拟定了沙湾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沙湾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拟定标准
收费项目 拟定标准 沙湾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 课后服务费 小学120元/生.月 初中150元/生.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请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833—3441771
电子邮箱:swqfgj@163.com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联系人: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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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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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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