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区将于3月27日启动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沙湾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沙湾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沙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833-2516332)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提示:
1.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2.体检需空腹采血,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医院应签署体检结论为合格并盖章(照片处也需盖章)。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第一批:4月27日至5月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第二批:6月22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17:30)
2.现场确认
(1)地点: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地址: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咨询电话:0833-2527315)。
(2)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③《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⑥户籍证明原件,户主、申报人页面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3.网上确认
(1)所需材料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提交或邮寄到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收件人信息:任老师,0833-2527315,乐山市沙湾区玉龙街720号)。其余材料为网上报名时上传。
特别注意:
1.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
2.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材料确认。
3.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本机构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33-2527315)。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
2.为便于在认定期间进行问题解答、开展申报辅导等,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718687497),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26上+实名”。
3.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婚否 |
|
(相片) 近期2寸免冠彩照 |
|
|
文化 程度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
|
籍 贯 |
|
现 住 址 |
|
||||||
|
过去病史: 1.你是否患过下列疾病:患过 ∨ 没有患过× 1.1肝炎、肺结核、其他传染病 □ 1.2精神神经疾病 □ 1.3心脏血管疾病 □ 1.4消化系统疾病 □ 1.5肾炎、其他泌尿系统疾病 □ 1.6贫血及血液系统疾病 □ 1.7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 □ 1.8恶性肿瘤 □ 1.9其他慢性病 □ 2.请详细写出所患疾病的病名及目前情况
3.你是否有口吃、听力或其他生理上的缺陷?
我特此申明保证:以上我所填写的内容正确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
|||||||||
1.以上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
2.填表请用蓝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楚。
3.过去病史请写明日期、病名、诊断医院或附原疾病证明复印件。
查体部分:
一、内科
血压: mmHg 心率: 次/分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它
医师签名:
二、外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浅表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趾足:
皮肤:
颈部:
外生殖器:
其他:
医师签名:
三、五官科:
1、眼:
裸眼视力:右 左
矫正视力:右 矫正度数 左 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 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
2、耳:
听力:右 米 左 米
耳疾:
3、鼻: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4、其他
外貌异常: 口吃: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血常规小便常规
血糖: 总胆红素:
肝功:ALT AST
总蛋白: 白蛋白:
肾功:尿素氮 肌 肝:
1、心电图
医师签名:
2、B超
医师签名:
3、胸部X光片
医师签名:
4、其他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婚否 |
|
(相片)近期免冠彩照 |
||||||
|
文化 程度 |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
|
籍 贯 |
|
现 住 址 |
|
|||||||||||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申请任教学科 |
|
|||||||||||
|
疾病史: 1.你是否患过下列疾病:患过 ∨ 没有患过×,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1.1肝炎、肺结核、其他传染病 □ 1.2精神神经疾病 □ 1.3心脑血管疾病 □ 1.4消化系统疾病 □ 1.5肾炎、其他泌尿系统疾病 □ 1.6贫血及血液系统疾病 □ 1.7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 □ 1.8恶性肿瘤 □ 1.9性病 □ 1.10免疫系统疾病 □ 1.11其他慢性病 □ 1.12吸毒史□ 2.请详细写出所患疾病的病名及目前情况。
3.你是否有口吃、听力或其他生理上的缺陷?
我特此申明保证:以上我所填写的内容正确无误。
签 名:
年 月 日 |
||||||||||||||
|
查体部分 |
||||||||||||||
|
内科 |
血压 |
mmHg |
心率 |
次/分 |
||||||||||
|
营养状况 |
|
心脏及血管 |
|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
|
神经及精神 |
|
其他 |
|
|||||||||||
|
医师签字 |
|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
|
浅表淋巴 |
|
脊柱 |
|
|||||||||||
|
皮肤 |
|
颈部 |
|
|||||||||||
|
其他 |
|
医师签字 |
|
|||||||||||
|
五官科 |
眼科 |
裸眼 |
右 |
矫 正 |
右 |
|||||||||
|
左 |
左 |
|||||||||||||
|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 |
|
|||||||||||||
|
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 |
|
|||||||||||||
|
其他 |
|
医师签字 |
|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
嗅觉 |
|
鼻及鼻窦疾病 |
|
|||||||||||
|
口吃、发音 |
|
医师签字 |
|
|||||||||||
|
化验 检查 |
血常规 |
|
小便常规 |
|
||||||||||
|
血糖 |
|
总胆红素 |
|
|||||||||||
|
肝功:ALT |
|
AST |
|
|||||||||||
|
总蛋白 |
|
白蛋白 |
|
|||||||||||
|
肾功:尿素氮 |
|
肌酐 |
|
|||||||||||
|
心电图 |
|
医师签字 |
|
|||||||||||
|
B超 |
|
医师签字 |
|
|||||||||||
|
胸部X光片 |
|
医师签字 |
|
|||||||||||
|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加测 |
淋球菌 |
|
梅毒螺旋体 |
|
||||||||||
|
滴虫 |
|
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
|||||||||||
|
注:对于滴虫和念珠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医师签字 |
|
||||||||||||
|
体检结论及建议 |
(填写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须注明原因。) |
|||||||||||||
|
主检医师签字 |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疾病史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查体部分由体检医师填写。
2.填表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