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乐山市沙湾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乐沙委办〔2026〕21号)要求,我局已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推荐、初审、复审等工作,经研究,确定30个乐山市沙湾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80名乐山市沙湾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至5月14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电话:0833—2527516
通信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沙湾区铜河街道德胜大道95号)
邮政编码:614900
附件:1.
沙湾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xlsx
2.
沙湾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xlsx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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