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6日我局受理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大渡河左岸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9日,共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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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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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渡河左岸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防洪工程项目 |
四川省乐山 市沙湾区葫芦镇、轸溪乡大渡河左岸 |
乐山市沙湾区水利服务中心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7月6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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