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3443611(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地 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邮 编:614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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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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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及应急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乐市环审沙字〔2026〕4号 |
2026年3月12日 |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