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297.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492.12万元。2023年市局下达给我区的城镇职工住院总控指标为892万元(1-9月),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有效申报额为722.97万元(不含精神病费用16.27万元和新冠住院费用15.82万元),住院统筹应支付金额为722.76万元(不含精神病费用和新冠住院费用),住院统筹基金结余169.24万元(因2024年度全面进入DRG管理结算,2023年度的总控基金结余不再留用)。2023年我区纳入DRG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住院申报额为832.09万元,其中纳入DRG结算管理部分为616.79万元,经年度考核应支付金额为629.52万元,年度考核后支出12.73万元;其余未纳入DRG结算管理部分的215.30万元均按实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896.6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922.08万元。2023年市局下达给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控指标4510万元(1-9月),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有效申报额为3886.76万元(不含精神病费用484.83万元和新冠住院费用70.99万元),住院统筹基金应支付金额为3883.60万元(不含精神病费用和新冠住院费用),住院统筹基金结余626.40万元(因2024年度全面进入DRG管理结算,2023年度的总控基金结余不再留用)。2023年我区纳入DRG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住院申报额为3211.06万元,其中纳入DRG结算管理部分为2481.95万元,经年度考核应支付金额为2529.52万元,年度考核后支出47.57万元;其余未纳入DRG结算管理部分的729.11万元均按实支付。2023年市局下达给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总额控制指标539万元。2022年门诊统筹申报额为321.11万元,门诊统筹实际应支付320.49万元,门诊统筹基金结余218.51万元。
2023年医疗救助基金收入569.19万元,发生“一站式”救助、手工救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资金共计715.50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22.01万元,手工救助支出25.95万元,2023年“一站式”救助支出467.5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超支146.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