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区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推动转移就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乐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劳务经纪人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个人自愿申报,常住地村(社区)推荐,区人社局审核,现对拟认定的沙湾区劳务经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监督举报电话:0833-3440061。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劳务经纪人培育认定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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