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沙湾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户籍为主、分类录取的原则。
招生对象
一、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到沙湾城区学校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
1.户籍在以下范围:铜河街道办事处,沙湾镇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世坪村、余溪社区、二峨山村(限原天车村)、三峨山村,嘉农镇龙泉村、魏坝村、沫东坝村,太平镇罗一村(限原老码头村);
2.入学对象直系亲属(与入学对象在同一户口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在城区拥有产权房;
3.具有沙湾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4.符合相关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
二、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1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到沙湾城区初中学校入学。
1.户籍在以下范围:铜河街道办事处,沙湾镇,嘉农镇龙泉村、魏坝村、沫东坝村,太平镇罗一村(限原老码头村);
2.在沙湾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2021届小学毕业生;
3.入学对象直系亲属(与入学对象在同一户口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在城区拥有产权房;
4.具有沙湾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
5.符合相关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
户籍、房产要求
1.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直系亲属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迁入沙湾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迁入沙湾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招生计划
沙湾小学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凤凰学校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
绥山中学计划招收10个教学班,实验中学计划招收4个教学班。
招生录取办法
地段划分
沙湾小学:招录居住在文渊路以南的适龄儿童。
凤凰学校:招录居住在文渊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实验中学:招录居住在观峨社区且在陈大溪以北的学生。
绥山中学:招录居住在沙湾镇、铜河街道办事处(不含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嘉农镇(龙泉村、魏坝村、沫东坝村)、太平镇罗一村(限原老码头村)的学生。
录取顺序
先按序安排以下三类学生入学,再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且户籍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但户籍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户籍未在招生范围内但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城区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城区另一所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以此类推,直到完成全部适龄儿童的录取。
特殊群体学生录取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在沙湾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严禁选拔招生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2.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学籍管理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招生,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6.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城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在招完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适龄儿童。
7.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城区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校在资格审查时要查验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出生证明和健康体检证明(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查验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的租房协议(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沙湾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沙湾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锈钢园区职工子女入学,学校还需查验其父亲(母亲)高层管理人员或高层次技术人才的聘用证书原件;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还需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所有审核材料复印件由学校留存。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个学位,凡是申请多个学位和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的学位资格。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教育和安全股:0833—344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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