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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总体规划(2015-2030)》公示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葫芦镇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已经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即将上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规划成果更加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葫芦镇总体规划》的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0833—3448122 联系人:胡庆锋 E-mail:1265755498@qq.com 附件一:规划说明 一、规划范围、层次及对象: 1、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 2、镇域规划范围以葫芦镇行政区划范围为定界依据,为48平方公里。 3、城镇规划区范围以现有的葫芦场镇为依托,城镇建设区用地46.22公顷。 4、本次规划对象是葫芦镇镇域范围内的城镇和村庄。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要求,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镇”的发展战略,提高城镇化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新格局。按照城镇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沙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统筹、与生态环境相融的工作思路,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镇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建设环境,加强各镇镇与沙湾的联系,积极推动镇镇快速、健康发展。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的原则 2、“区域协调、城镇统筹”的原则 3、“两化”互动、“产城相融”的原则 4、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友好型产业 5、坚持科学开发结合生态保育的原则 6、远近协调,合理城镇化 四、规划内容及效力: 1、本次葫芦镇城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法律效力及范围:本规划一经批准,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五、 镇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镇域总人口:规划到2020年镇域总人口控制在0.95万人,到2030年镇域总人口控制在0.75万人。 城镇化水平:2020年和2030年城镇水平分为36.0%和60.0%。六、镇村体系规划 1、镇村等级结构:规划镇村等级按三级划分: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镇村比例为1:2:9,构建葫芦镇层次分明,比例合理的塔形等级结构。 中心镇:葫芦镇区; 中心村:梁村和江村; 基层村:其他村庄。 2、镇村规模结构:葫芦镇镇村体系规模为三级,第一级为中心镇,规划远期2030年聚居人口4500人;二级中心村,规划2030年聚居人口400人;三级基层村,规划2030年聚居人口100—200人。 3、用地指标:葫芦镇场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用地指标中的中心镇人均93.40m2,中心村人均75m2,基层村人均70m2。
4、镇村职能分工: 确定葫芦镇场镇性质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农贸为主的生态滨江小镇。其中场镇的主要职能为:主要承担商贸以及居住等职能。 中心村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是区域生产、生活、商贸综合型辐射单元。 基层村是农村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并为自然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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