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30 14:30
文章来源:沙湾区水务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现将沙湾区辖区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重要城镇、主要江河(含重要支流)、大中型水电站、小(二)型水库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应切实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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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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