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15:21
文章来源:沙湾区水务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5日至6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691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203号(乐山市水务局)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乐山机场投集团在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采砂作业,违规侵占河道13.5亩。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沙湾区范围内违规侵占河道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

20248

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前完成沙湾区代湾临时上岸点砂石清运;2.2024年8月前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违规侵占河道13.5亩岸线生态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沙湾区组织相关单位于2024年3月完成代湾临时上岸点砂石清运工作,随后开展岸线生态修复工作;于2024年8月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违规侵占河道13.5亩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情况已通过市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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