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691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203号(乐山市水务局)。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乐山机场投集团在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采砂作业,违规侵占河道13.5亩。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沙湾区范围内违规侵占河道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 2024年8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3月前完成沙湾区代湾临时上岸点砂石清运;2.2024年8月前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违规侵占河道13.5亩岸线生态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沙湾区组织相关单位于2024年3月完成代湾临时上岸点砂石清运工作,随后开展岸线生态修复工作;于2024年8月完成大渡河龚嘴电站库区违规侵占河道13.5亩岸线生态修复工作。整改情况已通过市局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