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沙湾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4-08-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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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内容(要素)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2

征地前期准备

征收土地预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地前期准备

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查明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该事项结果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各镇人民政府)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被征地人员安置相关政策;
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住房安置的具体措施;
6.听证等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7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
3.征收时间等工作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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