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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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内容(要素)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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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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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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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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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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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各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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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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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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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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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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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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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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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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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