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2-12-2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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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

二、公示表中,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暂无未定价,高中住宿费、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按我区制定收费标准公示执行,高中学费、高中作业本费按市上制定收费标准公示执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按供电部门公示的现行国网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1.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xls

2.四川省2022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xls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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