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乐山市沙湾区区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度乐山市沙湾区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将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和乐发改价格〔2023〕526号文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乐山市沙湾区无区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无区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镇人民政府、铜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公布的定价目录,规范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各执收单位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职能部门将加强收费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
1.
2023年度乐山市沙湾区区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2.
2023年度乐山市沙湾区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5.
乐发改价格〔2023〕526号附件2.2023年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目录清单.xls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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