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11 浏览量:
【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川农函〔2023〕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区范围内在承包土地上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即“谁种植、谁享受补贴”,承包土地流转和代耕代种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以流转协议或代耕代种证明为依据确定补贴对象,代耕代种证明可由村组核实后统一提供(附流转或代耕代种地块所属农户和面积)。

二、补贴面积

净作作物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玉米或大豆间套作的,间作物按实计算、套作按100%计算面积(其中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都按照净作面积计算)。

三、补贴依据

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依据为:2023年度5月20日前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实际面积。

四、补贴标准

由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总面积统筹确定,全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五、实施程序

(一)基础数据申报登记。各村、组在农户信息登记时必须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补贴面积等内容。普通农户按照附件2进行申报登记;合计种植面积超过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照附件3格式申报登记。

(二)补贴面积公示、核实。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完后,经村组干部审核后进行公示,按照统一公示模板格式(附件2、附件3、附件4),集中在各村委会或各组较集中地方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公示(上传公示图片)。公示期间,各镇(街道)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面积核查登记表(附件2、附件3)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各镇(街道)。

(三)数据汇总报送。5月27日前,各镇(街道)将复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统计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与区财政局根据下达我区补贴总资金测算出我区补贴标准。

(四)人员信息比对。将各镇(街道)上报农户信息在“乐山市强农惠农一卡通平台”进行比对,将信息错误的返给所在镇(街道)进行核对和修正,确保上账成功率。

(五)资金发放。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测算农户资金表返镇(街道)核实确认后,再通过“乐山市强农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农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的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镇(街道)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三)强化信息公示

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由各镇(街道)落实在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核实纠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设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33—3444818,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833—3447307。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贪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