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
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截至2025年3月10日,我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共6台(详见附件),机主未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现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进行公告作废,并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不得再作业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机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沙湾区玉龙街720号政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0833—2527315)进行核实。公告无异议后将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公告注销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