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大常委会是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26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1人。
乐山市沙湾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8个办事工作机构:办公室(设立预算联网监督和信息服务中心)、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制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