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划定禁燃禁放时限及区域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划定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限
我区按照合法流程,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在不同时段、不同节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在广泛征求区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基础上,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合规合法出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乐沙府规[2022]1号)文件。
二、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一)极易引发火灾。在人员和建筑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
烟花爆竹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特别是春季期间,天干物燥,在农村地区和林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二)燃放烟花爆竹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烟尘和颗粒物,造成空气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容易形成酸雨危害农作物和建筑,另外还会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同时产生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三、关于强化宣传、加强执法方面
我区通过沙湾发布、沙湾新闻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和镇、村成立巡查组,分片区开展巡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许惠宇;联系电话:1354057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