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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区人大常委会十届四次人代会代表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4-11-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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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南陵社区樱花广场增设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南陵社区樱花广场权属乐山金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健身器材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配套建设安装,在项目设计方案中,仅规划了一定面积的健身场地,因此,再次增加2-3张乒乓台和若干其他健身设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规划建设的现有健身场地面积已不能满足增加体育健身设施的占地面积,如要增加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场地必须重新规划建设。

二是可否增加体育健身设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需征得乐山金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且由金沫公司配套实施建设。综上所述,我局将进一步与金沫公司对接,再次就增加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实地调研,合理规划,争取组织实施。

谢谢你们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文化广播电视体有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3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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