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部门进校园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今年省、市教育部门分别两次下发文件,印发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和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核备案制度。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赓即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我区教师减负和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并于会后印发《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的通知》(乐沙委教组(2024)2号),文件明确:严格规苑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
一是从严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对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拟纳入“进校园”需由教师或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予以前置审批,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实施,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二是统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参与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统筹管理进校园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每学年区级及以下布置开展进校园活动不超过3项。将进校园活动事项纳入管理,一律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并从严控制参与范围。省、市、区研究部署的专项或临时性工作,确需学校参与的,应由具体牵头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后实施.
四是杜绝摊派无关事务。不得向中小学校摊派庆典、招商、拆迁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或以任何方式开展商业活动。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要求学校停课、派师生、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赛事等活动。
谢谢您对沙湾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曾小祥,联系电话:13541904998。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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