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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4-12-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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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已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全区已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镇、街)办公场所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进行筛查,督促建设规范化无障碍设施。

我区已建机关事业单位因修建时间久远,部分建筑修建时没有考虑无障碍设施,近年修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在设计阶段考虑了无障碍设施。我局联系区机关事务中心,请中心帮助统计全区有哪些办公场所具有设置条件而没有实施的地方,我局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二、对全区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漏建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

我局对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一遍,对于漏建的市政无障碍实施补建,非市政设施的公共场所,发现后提醒、督促业主补建整改。

感谢您对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抄送:邹华委员;区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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