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苏沙路凯天公司门口外车辆限速”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工作人员于6月13日上午电话与您就“苏沙路凯天公司门口外车辆限速”问题进行沟通,于6月13日下午,会同区公安交警和区路服中心现场勘察,拟在苏沙路凯天公司门口外合适路段设置“慢”提示牌和太阳能警示爆闪灯,并于6月18日完成安装,该标识标牌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过往车辆限速谨慎通行。
同时,区公安交警在依托区间测速电子设备的基础上(该道路设置区间测速车速为:小车每小时60公里,货运车辆每小时40公里),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辆超速和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谢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沙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9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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