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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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区级医疗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实体公开栏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0833-3441273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区级医疗保障部门

□政务微信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稽核股

0833-3441273

公共服务


医保业务办理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

区级医疗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便民服务中心(点、室)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沙湾区医疗保险事务服务中心

0833-3441273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区级医疗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务股

0833-3441273

重大民生信息

医疗保障

1.医疗救助政策、职工门诊共济政策。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3.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行政法规
□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款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区级医疗保障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稽核股、审核股

0833-3441273

 (2025年5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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