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水镇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5-11-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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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水镇位于乐山市沙湾区东部,东连五通桥区石磷镇、蔡金镇,西接太平镇,南接福禄镇,北毗高新区、太平镇,隶属乐山市沙湾区。幅员面积83.515平方千米,户籍人口2.14万人、人口密度为256.24人/平方千米,辖2个社区、12个村。2019年,全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7.27万元,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0元。镇人民政府驻踏水街1号,场镇建成区面积1.87平方千米,场镇常住人口2.7千人,常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2.61%。

踏水镇领导成员

黄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杨程: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宋翼然: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社工、维稳、信访、依法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禁毒、“心连心”服务热线等工作。联系黄坝村、碧山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对接区级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政府心连心办公室。

李晓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镇团委书记。分工负责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巡察、团委、妇联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蜜蜂村、连沟村。对接区级部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团区委、区妇联。

李倩: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分工负责党建、政协、社工、统战、民族宗教、人才、退休干部、财政、审计、国资管理、税务、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柏林村。对接区级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政协办、区委社工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党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工商联、区税务局、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区关工委。

王灵修: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分工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爱国卫生运动、组织人事、国安、保密、档案、党史地志、机构编制、后勤、工会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作。联系凉水村、镇境内学校和医院。对接区级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区文体旅游局、区保密局、区人社局、区地志办、区档案局、区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区文联。

李超: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金口河区援彝。

朱雄刚: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分工负责经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国动、人武、大安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公坪村、长坪村、电管站。对接区级部门:区经信局、沙湾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动办、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

何文:副镇长。分工负责发改、供销、水务(移民)、市场监管、退役军人、商务、科技、统计、农村“五清”行动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中桥村、江红村。对接区级部门:区发改局、区水务局(河长办)、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区供销联社、区科协、区统计局。

杨蓝青:副镇长。分工负责住建、社保、医保、就业、民政、教育、卫健、残联、红十字、场镇管理服务提升工作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踏水村、踏水社区,对接区级部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红十字会。

江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八级)。分工负责农业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负责财政工作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魏槽村,对接区级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

张彪: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八级)。分工负责自然资源、森林防灭火、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负责乐西高速、连乐铁路、机场支线等重点工程项目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铁寨村,对接区级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交运局(区道安办、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区港航中心、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踏水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踏水镇机构设置情况

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文电、重要会务、目标绩效、机要保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三资的日常监管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站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统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对上争取项目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信、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所管乡道及村组道的建管养运工作,承担路长制工作。协调交通、电力、水利、邮政、通信、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武、国防动员、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层治理、“心连心”服务热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多元化解、防邪、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外来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赋权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和有关执法检查;负责集镇秩序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区级部门派驻或下沉在镇的执法力量,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踏水镇设下列直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对群众咨询的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代办和帮办服务,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和各种证件办理及其他需要由镇一级提供行政服务的事项,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力服务和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志愿服务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监测与防控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业和畜牧水产业废弃物、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农业和畜牧水产业投入品、动物诊疗、畜禽屠宰工作,负责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登记、核实等工作。负责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小型水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抓好供销社基层组织和经营服务网点建设,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规划和管理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踏水镇踏水街1号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12点,下午1点30—5点30办公电话:0833—354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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