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按照《乐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乐府办函〔2020〕1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有需求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切实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保障基本,重点解困。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在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同时,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突破,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医养结合试点、智慧社区创建相促进,具有沙湾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1年,努力构建服务内容全面专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运作优质高效、医养融合良性发展、食品供给营养安全、群众普遍认可的服务格局,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加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制度,科学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运营办法;采取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加快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互补合作,推动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2021年力争建成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少于3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将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
2.推进老年人住宅环境适老化改造。在无障碍改造方案充分征得受助家庭和相关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市老年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分布、功能、运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2.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集中采购护理床和轮椅等物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居家上门服务。建立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机制,将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针对失能照护的专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阵地,用好老年大学等资源,推进老年教育进社区。支持社区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3.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政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购买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家政、物业等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点,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
4.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实施“智慧养老”升级
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将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商和机构接入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查询、定制个性化养老等服务。推广智能养老产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动多功能电子呼叫系统、定位系统等养老智能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做好高龄老人及体弱多病等特殊老年人智能设备的普及应用。完善和推广“养老地图”小程序,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推进线上便民服务适老化改造。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地方老年协会作用,积极拓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推广“时间银行”、邻里互助等有效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农村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切实解决困难老人生产生活问题。将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提升“集中供养+居家救助”质效,加大政府兜底帮扶力度,完善精准识别锁定、帮扶照料、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风险等级标准和关爱保护台账,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关爱救助。同时,农村敬老院要在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形式上实现转变。
(五)拓展养老消费市场
支持本土企业开发适老用品用具,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实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完整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明晰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
(七)实施医养结合提升工程
1.深化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居家、社区养老与医疗上门服务结合机制,推进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促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失能的老年人的生活基本照料以及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老年人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月前)。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评总结阶段(2021年2月)。对照验收评分表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管理、资料台账和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3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四)巩固推广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归纳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加大试点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典型,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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