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沙湾区 发布时间: 2023-12-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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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区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行为有哪些?

(一)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三)烧地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违反《森林防火命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命令规定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33—34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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