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支持先进材料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24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先进材料产业集群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持续做强先进材料特色产业集群,提升集群综合实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区级财政建立先进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2000万元(用完即止)用于支持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在沙湾区境内的先进材料及配套企业。
三、主要内容
《措施》结合我区当前发展形式,提出了10条具体发展措施及相关要求6条。
(一)支持措施方面:
1、实施项目投产激励。
2、实施企业成长激励。
3、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4、实施社会引资人奖励。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创新平台建设。
7、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8、支持产业协同发展。
9、支持小微企业孵化。
10、强化“亩均”效益。
(二)申报要求方面:
1、政策享受认定标准由各责任部门自行制定审核细则并抄送沙湾经开区;
2、政策兑现由各企业向各责任部门申报,各责任部门依据审核细则审核后报送沙湾经开区汇总,沙湾经开区负责形成奖补资金兑现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3、对企业享受区级同类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优惠政策;
4、因发生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5、企业无涉税及其他违法行为;
6、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且以后不得再申请,造成资金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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