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乐山市沙湾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乐山市沙湾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乐府发〔2017〕26号)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沙湾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乐沙府发〔2018〕9号),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区委八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公益优先、政事分开、依法治理、综合监管”原则,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为建设健康沙湾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办医职责。落实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加强全行业监管,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二)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明确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完善党委会、院务会内部决策职能,发挥党代会、职代会和工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才招聘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等相关政策,改进边远乡镇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条件,创新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三)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方式,深化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禁继续和变相审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强化事前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卫计部门对医疗卫生的全行业监管,强化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监管,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医保、医药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准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强化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依法依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公立医院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区人民医院相关信息要通过区政府或医院门户网站、院内显示屏等方式,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三、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五)制定完善医院章程。2019年3月底前,完成区级公立医院章程制定。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医院经营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内容。修改完善现有章程,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理顺管理与服务关系,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六)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涉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七)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为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搭建平台,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立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建立重大事项征求职工意见和知情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八)健全医疗质量安全和便民服务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将医疗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等制度,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优化就医布局流程,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加强急诊急救建设,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大力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远程医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日间医疗服务等惠民便民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优质护理服务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
(九)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医务人员终身医学教育制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改革完善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实行人员总量控制。依法依规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卫生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精神卫生津贴、乡镇工作补助等政策。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一线临床、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医疗共同体、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可以实行目标年薪制或者协议薪酬。医疗机构可按照协议和财务制度向实施医联体或多机构备案的非本机构人员支付报酬。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公立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审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编办)
(十一)健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信息化建设等投入,对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三险两金”按70%比例给予预算保障。2018—2020年按50%比例对区级公立医院购进单件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进行专项补贴,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财政资金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标准化建设投入。深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改革,完善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政策,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科学补偿机制;区财政每年度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助,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工作经费,落实传染病病区及精神病病区、区中医医院、区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投入倾斜政策;收取的财政统筹资金全额返还公立医疗机构,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原则上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不进行改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积极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二)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由卫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开展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财政补助、等级评审和领导班子薪酬、任免等挂钩。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员工实施考核,发放绩效。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监督引导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三)健全高精尖缺优秀卫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全科、儿科、精神科、肿瘤科、眼科及病理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强化基层医学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医生取得全科执业证。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健康养老人员培养使用。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省市区名中医、优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培养遴选。按照《沙湾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沙湾区卫生人才激励支持细则》(乐沙人才发〔2017〕1号)相关规定,充分用好地方岗位聘任制度,加大优秀卫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沙湾英才、沙湾名医、最美护士等评选表扬活动,医师节、护士节等大型纪念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健全信息管理应用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医保、医药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精准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强化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依法依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耗材合理使用监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实施科室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七)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要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社会办医院法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医院章程。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八)加强医院先进文化建设。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医院文化建设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加强以行业使命、职业道德、以病人为中心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与思想引领的有机结合。中医医院要形成富含传统中医药元素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树立和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卫计局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牵头部门,要积极对接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争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本实施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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