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沙府公告〔2025〕5号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新建取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葫芦镇祝村11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和组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wan.gov.cn/)发布。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为沙湾区葫芦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葫芦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雷永富;电话:1360813753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罗理强;电话:0833—2516585)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取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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